用户注册协议

一、注册协议条款的确认和接受

食品智慧监管信息化网 (以下亦称“本网站”)同意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其不定时发布的操作规则提供基于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的相关服务(以下称“网络服务”)。

为获得网络服务, 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充分理解本《协议》中各条款, 包括免除或者限制 食品智慧监管信息化网 责任的免责条款及对用户的权利限制条款。审慎阅读并选择接受或不接受本《协议》。

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条款的, 申请人应当按照页面上的提示完成全部的注册程序, 并在注册程序过程中点击“同意”按钮, 否则视为不接受本《协议》全部条款, 申请人应当终止并退出申请。

本《协议》可由食品智慧监管信息化网定期更新, 更新后的协议条款一旦公布即代替原来的协议条款, 恕不再另行通知, 用户可在食品智慧监管信息化网查阅最新版协议条款。在食品智慧监管信息化网修改《协议》条款后, 如果用户不接受修改后的条款, 请立即停止使用食品智慧监管信息化网提供的网络服务, 继续使用的用户将被视为已接受了修改后的协议。

二、服务内容

1、网络服务的具体内容由食品智慧监管信息化网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包括食品销售环节的数据信息等服务。

2、食品智慧监管信息化网提供的网络服务包全部免费。

三、用户帐号

1、经食品智慧监管信息化网注册系统完成注册程序并通过身份认证的用户即为正式用户。

2、如发现用户帐号中含有不雅文字或不恰当名称的, 食品智慧监管信息化网保留注销其用户帐号的权利。

3、用户帐号的所有权归食品智慧监管信息化网, 用户完成申请注册手续后, 用户享有使用权。3个月未使用的用户账号, 食品智慧监管信息化网保留收回的权利。

4、用户有义务保证密码和帐号的安全, 用户利用该帐号所进行的一切活动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 由用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食品智慧监管信息化网不承担任何责任。如用户发现帐号遭到未授权的使用或发生其他任何安全问题, 应立即修改账号密码并妥善保管。因黑客行为或用户的保管疏忽导致帐号非法使用, 食品智慧监管信息化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5、用户帐号和密码仅由初始申请注册人使用,用户不得将自己用户账户或密码有偿或无偿以转让、出借、授权等方式提供给第三人操作和使用, 否则用户应当自行承担因违反此要求而遭致的任何损失。违反本项约定的,保留收回账号的权利。若因违反本约定对他人造成损害的,用户应与实际使用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保留追究用户违约责任的权利。

6、用户帐号在丢失、遗忘密码及因合用产生使用权归属纠纷后, 用户一定能通过申诉找回帐号。

四、使用规则

1、用户在使用食品智慧监管信息化网络服务过程中, 必须遵循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 不得发布危害国家安全、色情、暴力、侵犯版权等任何合法权利等非法内容; 也不得利用食品智慧监管信息化网平台发布含有虚假、有害、胁迫、侵害他人隐私、骚扰、侵害、中伤、粗俗、或其它道德上令人反感的内容。

2、食品智慧监管信息化网可依其合理判断, 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约定; 或侵犯、妨害、威胁任何人权利或安全的内容, 或者假冒他人的行为, 食品智慧监管信息化网有权依其自行判断对违反本条款的任何用户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 包括但不限于, 删除具有违法性、侵权性、不当性等内容, 阻止其使用食品智慧监管信息化网全部或部分网络服务, 并且依据法律法规保存有关信息并向有关部门报告等。

3、对于经由食品智慧监管信息化网络服务而传送的内容, 食品智慧监管信息化网不保证前述内容的正确性、完整性或品质。用户在接受本服务时, 有可能会接触到令人不快、不适当或令人厌恶的内容。在任何情况下, 食品智慧监管信息化网均不对任何内容负责, 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内容发生任何错误或纰漏以及衍生的任何损失或损害。食品智慧监管信息化网有权(但无义务)自行拒绝或删除经由食品智慧监管信息化网网络服务提供的任何内容。用户使用上述内容, 应自行承担风险。

5、用户通过食品智慧监管信息化网络服务所发布的任何内容并不反映食品智慧监管信息化网的观点或政策, 食品智慧监管信息化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用户须对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无害性、有效性等全权负责, 与用户所发布信息相关的任何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 与食品智慧监管信息化网无关。

五、版权声明

食品智慧监管信息化网提供的网络服务中包含的对用户提供的功能服务,以及系统内不属于自己的数据的使用, 未经相关权利人同意, 上述资料均不得在任何媒体直接或间接发布、播放以及使用, 或者被用于其他任何商业目的。所有系统内用户自己资料或数据属于用户自己所有,用户非公开数据或资料丢失或删除,自行负责不属于用户自己的数据或资料,无权传播,散发和使用。

六、隐私保护

保护用户隐私是食品智慧监管信息化网的一项基本政策, 食品智慧监管信息化网保证不对外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用户的注册资料及用户在使用网络服务时存储在食品智慧监管信息化网内的非公开内容, 但下列情况除外:

(1)事先获得用户的书面明确授权;

(2)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3)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4)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5)为维护食品智慧监管信息化网的合法权益;

七、协议的用途、更新和效力

1、本协议之服务条款用以规范用户使用食品智慧监管信息化网提供的服务。

2、鉴于国家法律法规不时变化及食品智慧监管信息化网之需要,食品智慧监管信息化网有权对本协议条款不时地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协议一旦被公布于食品智慧监管信息化网上即告生效,并替代原来的协议。 用户有义务不时关注并阅读最新版的协议及网站公告。如用户不同意更新后的协议,则应立即停止接受食品智慧监管信息化网依据本协议提供的服务;若用户继续使用食品智慧监管信息化网提供的服务的,即视为同意更新后的协议。 如果本协议中任何一条被视为废止、无效或因任何理由不可执行,该条应视为可分的且并不影响任何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